十七岁的花季少女,因为一场被误判的投毒案,枉受牢狱之灾。在这美好的岁月里,年轻女孩们在阳光下肆意挥洒青春,而钱仁凤只能在监狱阴暗的一隅,默默守护那渺茫的希望,那没有尽头的坚持。现在,她终于重获自由。
2002年,云南昭通市巧家县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重大投毒案,一名两岁的女童摄入了毒鼠强身亡,另外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当时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事发的七个月之后,昭通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同年年底,钱仁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该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2015年12月21日,该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最终宣告钱仁凤无罪。理由大致如下:
1.现有的证据不能得出本案的性质为投放鼠毒强刑事案件的唯一结论。
2.公安机关的相关鉴定勘验证据多处瑕疵。
3.钱仁凤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有多处矛盾。
4.钱仁凤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签字不是钱仁凤本人所签。
十三年的牢狱生涯对于钱仁凤而言意味着太多。十三年前,风景正好,阳光明媚;十三年后,物是人非事事休。今年五月份,钱仁凤的母亲因病去世。老人家临死前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再见女儿一面。不过她没有等到,这成为了母女两人永远的遗憾。得知了母亲的离开,钱仁凤悲痛万分,她说她出狱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家去母亲的坟前祭拜。
坐在回家的车上,钱仁凤回忆起那如同噩梦一般的日子,不禁失声痛哭。十七岁的少女,懵懵懂懂,被警察采用手段逼迫认罪,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经受了数不清的伤害。据钱仁凤描述,为了逼她认罪,警方采取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的手段,曾罚她跪了七八个小时,还用皮鞋狠狠地打他的脸。没有人能体会到当时她内心的委屈和煎熬。但她坚持下来了,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坚持为自己申诉,坚持到了十三年后冤情昭雪。
但是真凶尚未落网,本案没有终结。钱仁凤表示,希望警方能尽快将真凶伏法,让真正的恶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钱仁凤因法院错判而坐十三年冤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武汉刑事律师: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应对钱仁凤付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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