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替换酒店收款二维码为自己的收款码,被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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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及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偷换酒店收款二维码为个人收款码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也再次敲响了电子支付安全的警钟。

案件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某酒店,被告人杨某作为酒店前台收银员,在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趁着疫情封控的特殊时期,擅自将酒店用于收取客房费和餐费的二维码替换成了自己名下的微信收款码。这一行为极其隐蔽,消费者在扫码支付时往往难以察觉,导致酒店应得的收入被悄无声息地转移到了杨某的个人账户中。

直到2022年11月27日,酒店经理在结算时发现收入存在巨大出入,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报案。经过警方的调查,杨某偷换二维码并侵占酒店房费及餐费共计2万余元的犯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这些款项不仅被杨某全部挥霍一空,更给酒店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杨某行为的定性成为了焦点。一种观点认为,杨某作为收银员,基于雇佣关系对酒店房款及餐费负有保管和控制的责任,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杨某明知收款应直接交至酒店账户,却利用消费者扫码支付的机会偷换二维码,使款项进入自己账户,这明显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莎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酒店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名下微信的收款码,并收取客房费及餐费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杨某个人的法律制裁,更是对所有从事电子支付相关行业人员的一次警示。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技术漏洞和监管盲区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商户和消费者都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商户在收款时应设置即时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或定期核对收款账户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也应注意核对收款方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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