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服刑期间,妻子两次“再婚”被判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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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华容县,一桩引人注目的重婚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这起案件的主角赵某,在其丈夫程某因运输毒品罪入狱服刑期间,竟然两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终因触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赵某与程某原是一对合法夫妻,但好景不长,程某因犯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家庭的重担骤然落在了赵某肩上。面对生活的孤独与压力,赵某选择通过网络寻找慰藉,并结识了何某。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决定共同生活,尽管赵某与程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他们仍公然在何某老家举办了婚宴,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了事实婚姻。

然而,好景不长,赵某与何某的感情并未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分手。赵某以借口离开何某,回到了江苏。但令人震惊的是,她并未因此收敛,反而在未与程某离婚的情况下,再次与王某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生活。

赵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赵某在明知自己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罪责。同时,赵某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些情节也为她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拘役两个月。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赵某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警示:婚姻是神圣而庄重的,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儿戏。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应当珍惜婚姻,尊重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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